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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推动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工作规划
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推动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工作规划
共阅[2084]次     发布日期:[2012/9/6]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工作规划》
  总工发 [2011]3号(2011年1月18日)
    为了贯彻落实“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大力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不断提高企业工会组织覆盖率和职工入会率,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 ,特制定 2011-2013年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以创先争优为动力,以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为主线,突出组建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突出职工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创新组建方式,进一步提高组建质量,不断夯实工会组织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企业工会组织 3年目标。 2011年至 2013年,全国企业法人建立工会组织净增约 195万家,总数达到 446万家以上,全国企业法人建会率达到 90%以上。其中, 10人以上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总数达到 187万家,建会率达到 95%以上。世界 500强等跨国公司在华企业法人建会率达到 95%以上。
  —— 2011年建立工会组织净增 70万家以上,建会率达到 65%以上。
  —— 2012年建立工会组织净增 63万家以上,建会率达到 78%以上。
  —— 2013年建立工会组织净增 62万家以上,建会率达到 90%以上。
  (二)企业工会发展会员 3年目标。 2011年至 2013年,全国企业工会会员净增约 3100万人,其中农民工会员净增不低于 1500万人,全国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 90%以上。
  —— 2011年企业工会会员净增 1100万人以上,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 80%以上。
  —— 2012年企业工会会员净增 1000万人以上,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 85%以上。
  —— 2013年企业工会会员净增 1000万人以上,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 90%以上。
  (三)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总体目标。到 2013年,全国法人单位建会总数达到 600万家以上,全国工会会员达到 27100万人以上,其中农民工会员达到 10300万人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形成党工共建工作格局。认真贯彻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全总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积极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推动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各级党工共建领导机构,推动各省(区、市)出台党工共建文件或召开专门会议,做到党建与工建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检查考评、同步表彰奖励。坚持和完善基层单位党工组织联建制度,共同推进基层单位同步建立党工组织。
  (二)坚持加大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工作力度,增强工作针对性。跨国公司在华企业建会以在华总部为重点,法人单位在建会的同时,要推动其异地设立的分公司建会。突破民营龙头企业建会,推动小型民营企业建会。按照中央的要求,贯彻落实全总《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重点推动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 2011年,全总召开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现场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企业工会不得以务工时间、用工方式等附加条件限制农民工入会,加强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防止农民工会员流失。对企业工会组建率低、组建难度大的地区和行业,有关地区和产业工会组织要加强协调,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全总适时召开企业工会组建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经验,促进组建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三)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继续创新工会组建方式。充分发挥地方工会、产业工会积极性,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不断健全“小三级”工会网络。进一步推进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工作,拓宽工会工作者来源渠道。 2011年至 2013年,全国每年增加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5000人。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所需经费纳入各级工会年度预算。 2011年,按照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分级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实现全国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聘用工会工作者的工资由上级工会分级负担全覆盖。创新工会组织形式,完善楼宇工会、一条街工会、市场工会、产业链工会等建会形式。
  (四)建立组建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发展建会成果。坚持完善目标分解责任制度。依据规划,全总和各省(区、市)总工会每年年初要提出年度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目标任务,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坚持完善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定期通报制度。全总每半年通报一次各省(区、市)总工会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情况,在工会系统上报下发的同时,报送各地党委有关负责同志;坚持完善跟踪督查制度。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加强督导;坚持完善考核制度。坚持自查、阶段性督查与年度考核抽查相结合;坚持完善税务代收建会筹备金制度,推动企业支持建会。
  (五)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行动,提高建会工作实效。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法人数据为依据,以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为重点区域,摸清底数,发现组建工作的空白点,整合力量攻坚克难。 2011年,全总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的意见》。根据工作实际,全总每年确定重点目标,统一部署。各地工会、各产业工会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以更大力度推动建会工作。各产业工会重点推动本产业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建会。
  (六)建立各省(区、市)建会数据软件管理系统,为建会工作提供有效支撑。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各省(区、市)总工会要建立企业建会数据软件管理系统,培训数据软件管理员,为各级工会开展企业摸底调查、推动企业建会提供便利条件。 2011年到 2013年重点核实完善 10人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数据,逐步补充 10人以下非公有制企业数据。各地工会以全总数据软件管理系统提供的企业名录为基础,逐一排查核实企业建会情况,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数据,实现动态管理,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全总。
  (七)培训建会工作骨干,提高建会工作水平。充分利用各级工会院校、师资等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 3年内将包括各级工会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在内的建会工作骨干轮训一遍。全总每年举办工会组建工作骨干培训班。各级工会层层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级工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作为全会的工作重点。全总成立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全总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全总有关部门、全国产业工会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各级工会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坚持主要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产业工会对口抓,整合机关力量协调抓,努力形成齐建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地工会要认真分析本地区企业建会工作面临的任务、特点,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明确不同层级工会工作重点和要求,将组建工作任务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科学制定企业建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规划,明确工作措施与进度。建会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建会工作的合力。
  (三)强化指导,服务到位。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改进作风、求真务实,领导要带头深入企业,加强对组建工作的调查督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要求。针对改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民营企业的不同特点,坚持分类指导和有针对性的服务。
  (四)积极宣传,正确引导。争取中央和地方新闻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工人日报、中工网、各地工会报刊和网络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大力宣传组建工会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取得社会各方面对工会组建工作的普遍认同和支持。
  五、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改进建会方式。推广沃尔玛建会的成功经验,坚持自上而下推动与自下而上组织相结合的建会方式。上级工会依法履行深入企业指导帮助职工建会的职责。坚持以职工为主体,深入宣传发动职工,着力启发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组织职工的能力。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网络、电子邮件等多种途 径表达建会入会愿望。坚持由输入地工会统计农民工会员的规定,避免重复统计。
  (二)进一步规范建会程序。企业工会筹备组成员以职工代表、上级工会代表和同级党组织为主。修改完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使之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规范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严格履行民主选举程序,扩大差额选举范围。落实有关企业工会主席任职条件和限制性规定。建立企业工会必须依法报上级工会批准。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要同时建立。
  (三)进一步健全工会组织。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规模企业建立企业工会工作机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和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同一楼宇、街道、社区内25人以下的企业可以建立联合基层工会,联合基层工会适量覆盖企业、职工,被覆盖企业建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已建会企业职工入会率至少达到80%以上。
  (四)进一步完善民主制度。尊重会员主体地位,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和会员代表常任制。2011年,全总制定《基层工会实行会务公开的意见》,提高会员对工会工作的参与度。大力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把企业工会工作的评价权真正赋予会员和职工,不断提高会员和职工对企业工会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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